《江苏省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解读
来源: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01 16:1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全省人防系统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省人防办结合我省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江苏省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一、《裁量基准》的制定背景为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出台人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近年来全省人防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先后实施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工作,部分地区出台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但由于各地标准不完全统一,客观上形成了相同事项在不同地区“同事不同罚”的状况。编制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能够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执法指引和规范,减少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裁量基准》主要有哪些内容?

《裁量基准》以《江苏省人防系统行政权力清单》中的处罚事项为基础,剔除了《行政处罚法》修订后原先依据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等,共对涉及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平时使用、从业企业行为等方面的34项行政处罚进行了规范,按照既不过繁也不过简的原则,以三至四档为基本标准对违法行为的情形和相应给予处罚的种类、幅度进行具体划分。各地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形,可以以该《栽量基准》为基本参考,结合案件具体情形在实施中予以具体适用,也可以在该《裁量基准》规定的框架内对情形描述、裁量幅度作更细致的划分。对各设区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可以由各设区市采用相同的编制规则和方式予以增补。

考虑到部分设区市和县(市、区)人防与住建合并的现状,为避免基层执行标准尺度不一,在本次处罚裁量基准制定过程中,对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的事项,基本与《江 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保持一致,同时明确了这些处罚事项按照住建部门最新裁量基准执行。

三、《裁量基准》为什么注明2021版?

《裁量基准》依据的《江苏省人防系统行政权力清单》是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定的,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调整,清单中的处罚事项也会相应调整,与处罚事项对应的裁量基准也将同步进行调整,文件采用“2021版”的方式,就是为了适应动态调整的需要,既给今后的动态调整留出空间,也体现不同年度版本之间的有机联系。

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