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市民防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来源: 南通市民防局 发布时间:2016-09-01 14:24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6年,全市民防依法行政工作,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具体要求,以制度完善、队伍建设、权力运行、法规宣传为抓手,全面推进民防依法行政工作,为南通民防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崇法务实,进一步强化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明晰民防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将事关民防事业发展、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大额资金使用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发等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握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关键节点,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年内,市级民防机关全面完成科学民主决策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县级民防部门也要有序铺开该项工作。

  2、全面落实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市、县两级民防部门要立足本地发展现状,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重点掌握民防指挥通信、工程“建、管、用”、行政执法、经费筹集等方面的基础性数据,并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的工程产权制度、平战结合使用、工程维护管理等进行学习、研究和探索。创造条件“走出去”、“引进来”,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克服工作短板,为构建科学合理、于法有据、契合实际的制度框架打好基础。

  3、试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流程、评估机构以及评估方式,检验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市本级选择1-2件重大行政决策试点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并选择1-2个县(市、区)试点推进县级民防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作出综合评定。

  二、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4、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将民防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据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在总结近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重点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审批与行政处罚规范处理制度、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行政执法文书管理、错案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投诉、执法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县级民防部门可以参照市民防局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自身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各地、各部门还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发的调研工作

  5、细致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考量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合法性,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的情形,允许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度框架内进行有益探索,及时做好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形成一批兼具合法性、指导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年内,要结合贯彻省民防局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联合物价、财政、住建等部门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对已经失效、无适用性以及阻碍民防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清理结果及时通过民防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向社会公布。适时组织一次对县级民防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普查,进一步提升县级民防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三、提升素质,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学习培训

  6、抓好工作人员的法律学习。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年度述廉述法考评制度,党组中心组学法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全面开展民防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学习,全员参与市级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邀请具有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实践能力的专家和学者进行集中授课,提升民防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针对一线执法人员,重点加强行政法律、法规以及执法实务培训,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不走过场、不流形式,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

  7、强化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完善执法人员的信息库管理工作,完成市、县两级执法人员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对各地已经取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未经考试不得领取执法证件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不在执法岗位或者调离工作部门的人员要及时完成执法证件的注销。各地各部门新领取证件情况和证件注销情况,要在工作完成后一周内上报市民防局。

  四、规范用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8、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协调机制。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成果,市县两级民防部门要根据要求,积极做好民防相关法律文件的抄送、流程调整的通报、审批所涉问题的协商以及相关人、财、物的保障工作。重点做好民防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流程、文书材料变化调整的审查审核工作,做好国家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权的对接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会商机制,确保民防行政审批事项在新的运行体制下有序开展。

  9、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社会管理方式转变要求,着力破除“重审批轻监管”的工作方式,做到民防管理要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将事中事后监管作为民防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民防部门要将行政相对人是否按要求履行行政审批决定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切实加强对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平战结合使用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10、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对外公开民防行政权力清单、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民防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民防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依申请公开程序和范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重点工作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信息除涉密的以外,必须在网站公开。

  五、违法必究,进一步增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11、理顺民防行政执法机制。立足南通民防现有执法资源,通过探索推行委托执法等形式,将民防行政监管、处罚和强制等事项向一支队伍集中。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和权力边界,完善“业务部门监管-执法部门执法-法规处室审核-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决定”的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南通民防行政案件审查委员会,审议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和疑难案件、民防局承办的行政复议案件等,确保行政案件的办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2、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主动策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执法研究,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牢牢把握“人防工程应建必建、人防经费应收尽收”、“人防工程按章使用”等基本原则,对应建未建人防工程、拖欠易地建设费、破坏人防工程、不按规定向业主开放或者违反规定使用人防工程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做到以案说法、以案促法、以案宣法,树立人防法律法规的权威,促进民防事业的健康发展。

  13、开展民防案卷规范化评查。进一步完善民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根据省民防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全市民防行政案卷管理细则、标准文书模板以及评查标准。落实行政执法案卷年度评查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年内,将组织一期案卷评查,评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六、多方借力,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空间

  14、拓展法制宣教手段和平台。大力开展民防法制宣传教育,在利用原有电台、电视台、报纸和宣传橱窗等宣传教育手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挖掘法制宣传教育潜能,利用中小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平台和社区民防工作站平台,将民防法制教育和防空防灾知识教育有机融合起来。积极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介绍民防法律法规。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与市法宣办、市司法局联合制作《崇法报》(民防专刊)、《领导干部学法卡片》(民防专版)以及崇法广场专题宣传橱窗;与市教育局协调,将民防法制内容纳入中小学国防知识教育内容以及相关知识竞赛试题内容;积极利用民防部门演习演练契机,抓住“5.12”、“9.18”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政策咨询等手段,提高社会公众对民防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关注度。县区民防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整合利用现有宣传资源,促进民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