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时期为什么要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战争时期,防空警报用于人民防空,是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人民防空指挥、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手段。
和平时期,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则是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人防建设方针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和意义如下:
一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二是“居安思危 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战备观念,强化人民防空意识,提高应对战争和自然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检验防空警报系统的完好情况,掌握防空警报音响覆盖范围,科学合理布设防空警报设施。
四是提高遂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