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制度
一、南通市人民政府规定:每年9月18日为南通市防空警报试鸣日(含县(市))。
二、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由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领导。各防空警报设点单位应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试鸣小组,名单报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三、防空警报试鸣前须按《防空警报设备维护管理标准》作好维护保养。无线遥控终端、自动控制箱须通电检查校验。
四、防空警报试鸣小组成员必须熟悉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熟练掌握控制箱的操作方法。
五、
六、试鸣前一天和试鸣结束后及时汇报准备情况和实施情况。试鸣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刻上报,并迅速处置,确保试鸣任务的完成。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电话:8516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