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制度
来源: 南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22 15:2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南通市人民政府规定:每年9月18日为南通市防空警报试鸣日(含县(市))。

二、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由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领导。各防空警报设点单位应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试鸣小组,名单报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三、防空警报试鸣前须按《防空警报设备维护管理标准》作好维护保养。无线遥控终端、自动控制箱须通电检查校验。

四、防空警报试鸣小组成员必须熟悉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熟练掌握控制箱的操作方法。

五、 9月18日上午8时 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或中央电视台的“北京时间”为校准时刻,精确到秒。各单位必须同时校对2只以上标准时钟。

六、试鸣前一天和试鸣结束后及时汇报准备情况和实施情况。试鸣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刻上报,并迅速处置,确保试鸣任务的完成。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电话:8516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