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2321480/2006-0012 | 分类: | 国防\国防建设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民防局 | 文号: | 通防办发〔2006〕68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07-07-30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调整结建人防工程比例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K12321480/2006-0012 | ||||
分类: | 国防\国防建设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民防局 | ||||
文号: | 通防办发〔2006〕68号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07-07-30 |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调整结建人防工程比例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结建人防工程比例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防办,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防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加快我市人防工程建设步伐,促进我市人防建设与国家人防重点城市要求相适应。根据《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人防工程的比例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标准调整如下:
一、新建除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
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而未建应缴纳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为:
(一)按规定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应修建不低于楼房底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应建而未建的,按应建面积每平方米2700元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其他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5%比例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而未建的,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4元缴纳易地建设费。
其他仍按《南通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通防字〔2003〕50 号)和《关于调整结合民用建筑建设人防工程标准的通知》(通防办〔2004〕111号)执行。
本通知自二OO六年八月一日起实行(以人防工程立项日期为准)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