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南通市国动办组织开展了《江苏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规定》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正式对外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市国动办副主任徐宏军总结了我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情况,对《规定》进行了宣贯解读。与会人员结合《规定》对我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现状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接下来提升全市人防工程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下一步,南通市国动办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落实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定》的认识、理解和把握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市人防工程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