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12321480/2013-0279 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通知
发布机构: 文号: 通防发〔2013〕1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3-03-04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转发省民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K12321480/2013-0279
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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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通防发〔2013〕1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3-03-04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转发省民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民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0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转发省民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民防

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防办,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民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的指示精神,推进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规范有序、健康快速发展,早日形成省、市、县三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互联互通、配套完善的机动指挥通信体系,现将省民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的意见(试行)》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和沟通,制定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计划,工作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我局。

  联系人:指挥通信处周亚群  85160021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的意见(试行)。

                                                                                                                                                                            南通市民防局

                                                                                                                                                                            20133月4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民防

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的意见

(试行)

  为加强我省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推进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防办《推进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科学发展指导意见》(国人防〔201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民防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把信息化作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方向,推动信息化建设加速发展。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是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任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建设安全保密、保障有力、机动高效的民防指挥通信网络,是民防部门贯彻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思想的历史使命。

  (二)人民防空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民防部门战时担负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职责,平时是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既是固定指挥通信平台的有效替代和补充,也是其前出和延伸,还是市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的配套和有效备份,与之共同构成指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是民防部门坚持走融合发展道路,履行好日益复杂多样任务的必然要求。

  (三)“十一五”以来,省、市两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军事斗争人民防空准备和民防建设、应急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时期,继续加大民防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强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是保持江苏民防建设领先地位,实现新时期江苏民防信息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功能定位

  (四)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信息化条件下防空袭斗争的需要,按照平战结合的方针,扎实推进民防信息化建设融合式发展,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步建设、逐步完善的发展思路,按照建成互联互通、配套完善的全省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的要求,不断推进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构建与国家安全和发展需求相适应、与防空袭准备相适应、与平时应急保障任务相适应的现代化民防指挥信息化体系。

  (五)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的功能要按照规范化、集成化、适度化的要求进行定位。在系统建设规模上,适度控制系统建设规模,满足使用简单、开设便捷、灵活机动的要求。在建设标准上,既要能自成系统,独立执行任务,也要能与市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有机合成。在使用功能上,既要满足战时人口疏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影响等人民防空行动需要,也要满足政府平时防汛、防疫、防震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指挥通信保障需要。

  三、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的目标任务

  (六)到“十二五”末,县级民防部门基本建成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形成与市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互连互通,配套完善的全省民防机动指挥通信体系。全省县和县级市、有行政审批权的区民防部门,从2013年开始至2015年底,用三年时间分批建成。

  (七)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根据建设规模分为小型和中型两种。小型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载车平台采用一台国产全时四驱越野车,中型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增设一台中偏小型成品改装车。

  (八)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原则上应当按照小型机动指挥通信系统的规模建设,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考虑按照中型机动指挥通信系统的规模建设。

  1.县级行政中心距离地级市距离较远;

  2.县级辖域内人口疏散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任务较重,安全生产和应对自然灾害的任务较重;

  3.县级民防部门年征集人防建设经费超1000万元;

  4.所在县级政府明确将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作为政府应急救援平台。

  (九)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按照急用先备原则,考虑经费投入和系统可靠性要求,结合试点与成熟经验组织建设。中型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装车要素配置要严格执行《人民防空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装车规范》《江苏省人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小型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载车原则不做改装,通信要素配置可分两步实施,有条件的可一步到位。第一步,配置单兵和车载图传通信设备、车载和手持数字对讲通信设备、卫星电话、警报(广播)设备、车载电源、通信机柜(机箱)以及固定站图传、数字对讲通信接收设备和供配电等保障单元;第二步,配置短波电台、Vsat卫星通信便携站,以及视频会议设备等。

  四、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程序规定

  (十)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由省辖市民防局统一建设,县(市、区)民防部门原则上不得单独建设。确需单独建设的,应由县级政府审定后按级报批。

  (十一)按照《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暂行规定》,统一建设的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按照以下程序审批和实施:

  1.省辖市民防局提出立项建议书报省民防局;

  2.省辖市民防局根据批准的立项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民防局;

  3.省辖市民防局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进行方案设计和招投标。参加投标的小型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保密项目设计与施工甲级资质;中型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民防空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装车资质;

  4.省和省辖市民防局联合对中标方案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方能开始施工。施工期间应落实专业监理制度;

  5.承建企业完成全部施工,并组织使用维护技术培训后,省辖市民防局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民防局备案。验收合格的,移交县级民防部门列装使用。

  (十二)单独建设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参照上述审批。

  五、加强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三)市、县两级民防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县一体、形成合力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建设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十四)认真抓好设计、施工、监理、质监、验收、培训等环节,严把建设质量关。相关标准要全省基本统一,地区严格统一。在遵循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必须统一车型、统一外观、统一设备、统一制式。

  (十五)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把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作为政府应急救援平台,为服务应急管理发挥应有作用,体现战备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实战中不断检验和改进提高建设水平,促进训练和管理工作持续深化,始终保持系统优良的技战术水平。

  (十六)同步筹划运维保障工作。按照小中心、大协作模式,落实统一维护、统一管理要求。省辖市民防部门依托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实现市县一体。省拟构建苏南、苏中、苏北区域运维保障体系,承担区域性运维保障任务。联合有关企业,建立集中维修保养机制。

  (十七)重视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和保障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素质精良、业务过硬的技术保障队伍。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或采取适当方式合作、外包,确保管好用好县级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

  (十八)严格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使用管理。建立系统应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严禁擅自动用民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从事与民防应急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