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民防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市民防局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发布时间:2018-12-12 13:52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年来,南通市民防局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要求,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贯彻落实《纲要》相关规定,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服务民生,从法治民防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起,着力夯实法治民防建设的根基。

一、2018年度工作情况

(一)转变工作思路,勇于打破传统管理模式束缚,不断推动民防机关转型升级

我局根据“放管服”和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心,将“管理型”民防转变为“服务型”民防,把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在“放”和“接”两个字上下工夫做文章。

一是依法依规,全面放权。首先,按照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要求,我局原有行政审批职权均全部移交市行政审批局行使,定期通气、问题协商、联合会办等成为新型审批机制下我局与审批部门之间工作的常态。今年以来,先后与行政审批局就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行政权力事项名称调整以及相关重大复杂事项的审批等进行了多次会商,为民防行政审批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其次,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等园区全面赋权,园区的事情园区办成为现实。早在“放管服”工作开展之前,我们就通过会议纪要、委托协议等形式,将民防全部行政职权委托园区管委会行使。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武办、通州湾示范区建设环保局作为具体承接部门负责与我们进行业务对接和联系。今年,市审改办牵头推进开发区全链赋权审批事宜,我局及时与审改办、法制办以及开发区沟通协商,商定原有委托行使的权力事项不变,由南通经济开发区人武办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委托手续;第三,积极协调崇川、港闸两区,推动区级民防机构设置和权力下放。目前,我局紧抓机构改革工作契机,积极与市编办和崇川、港闸区政府等沟通,力争在两区完善民防部门设置,真正使崇川、港闸两区实现民防行政权力的顺利承接。

二是承接职权,不打折扣。今年,根据省审改办、省人防办相关文件精神,设区市民防主管部门受省人防办委托行使城市地铁、地下管廊建设兼顾设防的审批。相关文件下发后,我局及时与审批局协调,对该审批事项的职权边界进行了划分,并在省政务服务网上进行了更新和公示。目前,我们正积极与省人防办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沟通,完善委托手续。

三是解放思想,探索新路。首先,从方便服务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出发,我局委托市行政审批局代为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相关服务对象在取得行政审批局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后,直接在审批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减少了相对人的办事环节,降低了办事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其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实现了百分百全覆盖、无遗漏,所有在建人防工程均纳入质量监督体系。人防工程质监站将“坐等服务对象申报”改为“主动上门跟踪”,同时在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引入第三方专家检查评估机制,设立人防工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参加工程质量监督,相关专家意见作为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结果的参考依据,提高了质量监督的规范性、科学性,实现了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双赢”。

四是直面问题,专项整改。今年,我局通过各种途径听取群众意见,多渠道多方式收集意见建议,并结合相关审计专报提出的工作要求,分门别类、细致分析,进行“精准整改”。针对结建工程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我局按照依法依规、维护群众利益、防止矛盾激化的工作原则,专门开展了结建工程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约谈开发企业4家,申请仲裁2起,立案查处1起,对促进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使用管理人防工程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相关整改工作正在向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推进。

(二)契合改革需要,主动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着力完善法治民防制度体系

随着民防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原有相关制度和规定的不足之处也逐渐显现,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能满足当前民防事业发展需要,给服务对象造成了不便。今年,我局相继开展了“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对制约发展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讨论,及时废止了一批规范性文件,并把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以及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作为当前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今年我局还结合贯彻《省物价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主动与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保持联系,就我市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问题进行会商讨论。本着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我局主动提出大幅下降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并协助市物价局完成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价格采样分析。目前,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调整工作已经获市政府同意,相关文件已由三家单位共同印发。

(三)服务发展大局,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动民防决策科学化规范化

科学严谨的制度是民防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局牢固树立依制度建法治民防的理念,及时修订完善了《南通市民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并将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需要报告上级党政机关审议的重大决定事项,制定民防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年度财务预算,重大业务、行政经费开支或财政性资金安排,民防事业重大投资项目及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事项,研究落实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等重大改革措施,研究落实基层民防建设的重大措施,制定重大民防产业政策以及涉及群众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政策措施,其他涉及社会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防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9大类事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并注重将《南通市民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与《南通市民防局党组议事规则》、《南通市民防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有机融合,使得重大行政决策在党组领导下进行,相关议事过程、决策结果均形成会议纪要留存。同时,我局高度重视权力制约和监督工作,修订完善了相关程序制度,编印了《南通市民防局日常管理工作制度汇编》,使得内部管理、工作业务、经费管理等形成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在相关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还引入法律顾问审核制度,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决策科学、合法、高效。

(四)坚持人才培养,促进执法人员法治理念养成,积极营造尊法守法用法氛围

一是内强素质。人才是法治民防建设的关键。我局始终注重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做文章,高度重视全体工作人员法治理念的养成,并建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参与、修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计划,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带头组织局党组中心组开展学法活动,局班子成员每年度均认真开展述职述廉述法工作,起到了标杆和示范作用。今年,局机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邀请法律顾问石金荣律师等就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行统一授课,邀请市委党校施展教授就宪法修改和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宣传,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

二是外重宣传。我局积极开展民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与市法宣办联合制作濠东绿地法制长廊宣传展板以及参与大型活动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和普及民防法律知识。今年,我局还将民防法律法规知识引入中小学民防知识教育课程,利用我局自主开发的“南通市民防知识教育平台”让学生从小培养民防法律意识,通过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通过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使广大群众能够了解民防、认同民防、支持民防。

三是积极实践。按照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市编办批复同意我局工程管理处增挂“南通市民防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赋予民防行政执法的职能,行政执法人员由工程处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抽调组成,所有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确保行政执法职权向行政机关集中、向一个队伍集中,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我局还针对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时间短、实践经验不足等弱点,今年初结合“三项制度”试点,制定下发了《南通市民防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执法公示制度倒逼行政执法规范意识的快养成,以全过程记录制度保证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可回溯,以法制审核制度把好行政执法重要节点的审核关。

上半年,我局将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流程在南通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内进行了流程再造,确保行政执法流程做到全环节网上运行、全要素网上留存、全过程网上监管。今年,办结1起未按要求办理质量监督的行政处罚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详细调查取证和说理式执法,使得行政相对人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进行整改,罚款30万元已经按要求缴纳,相关整改工作也已经着手进行。通过查处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了人防法律权威,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了人防工程建设品质。

年初,1名行政相对人对我局行政决定不服向省人防办提出复议,我局认真研究、积极应对,经省人防办审查,维持了我局的行政决定。同时,我局还积极与行政相对人沟通,了解其真实诉求,积极协调,妥善处置,达到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互利双赢的良好效果。

(五)立足群众诉求,扎实改进提升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始终将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立足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通过各种途径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一直以来,我局通过中国南通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等各种渠道公布局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其余均主动积极予以公开。今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和诉讼。

在信访答复工作方面。我局制定了《南通市民防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将信访事项分为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等三大类,分门别类予以处置。对涉法涉诉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今年,我局未接到信访举报等事项。

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通过庭上发言体现行政机关的作风和应诉态度。今年,我局未发生相关行政诉讼案件。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力量不强。我局执法队成员均为兼职人员,平时还需从事相关日常业务管理等工作。另外,执法队员中法律专业人员较少,经验不足,在执法实践过程中存在业务短板。

(二)上位法支撑不够。《人防法》长期以来未能修订,国家和省级层面相关配套措施未能及时颁布和出台,出现了大量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纠纷,影响了人防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

(三)县市区机构不到位。我市崇川、港闸两区未能成立人防部门、县市人防机构设置模式不尽一致,相关业务流转不畅、沟通不便,对我市人防工作的转型升级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2019年度工作打算

(一)加大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文件的力度。牵头制定任务分解表,落实责任和时限。抓住机构改革契机,切实落实基层民防机构和队伍设置,建立市、县、街道、社区四级管理模式,确保民防行政权力可以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探索制定人防工程管理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清理工作。待相关条件成熟后,适时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层级,提升工作效能。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极运用行政监管、行政指导等行政手段,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通过严实的监管和早起预防,降低违法行为发生几率。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推动县级人防机构执法工作责任的落实。

(四)坚持做好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坚持将法律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全系统的法律业务学习经常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实现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法律学习考评要纳入机关年度绩效考评和个人年度考评体系,把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守法情况与任用奖惩挂钩。

(五)扎实开展民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在点上,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讲清、吃透工程建设、经费征收、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面上,开展广泛宣传,让民防法律知识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另外,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重点场合,对广大群众进行普遍性的宣传和教育,为民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和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