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民防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 南通市民防局 发布时间:2015-04-29 14:25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防党〔2014〕7号

  中共南通市民防局党组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

  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民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南通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省民防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局党组领导班子和成员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民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纪检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党组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制全面落实。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分析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开展一次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调研,与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一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2.完善体制机制责任。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直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并延伸到处室,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3.肃纪正风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解决怕担当、怕风险、怕认真以及工作飘浮、作风松散,不作为、慢作为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选好用好干部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干部轮岗交流。

  5.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责任。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研究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民防工程审批、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系统内控平台建设,加大对行政权力运行的防范制约、监督检查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后监督的力度。局本级一次性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工程项目,无论新建、改建、扩建,还是日常维护管理,必须进入平台运行。

  6.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责任。领导和支持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局纪检组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7.源头治理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方案》、《关于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民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1.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依纪依法办案,排除阻力和干扰。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文件和请示,第一时间进行研究,提出意见,督促办理。与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责任分解,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党组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责任。完善信访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责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全面落实局纪检组监督责任

  1.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上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局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3.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四风”问题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

  4.抓好廉政宣传教育责任。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责任。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制订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民防实际、具有民防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6.拟提拔干部廉政审查责任。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组意见制度,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审查,对存在问题的拟提拔干部,建议停止或暂缓提拔任用,防止“带病”提拔。

  7.加强行业管理责任。贯彻落实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要求,针对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开展专项督查。加快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对系统权力运行进行全过程监督。

  8.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腐败案件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局纪检组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直属单位班子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2.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局党组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以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直属单位班子及成员参照执行。

  3.专项检查制度。每年对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4.廉政谈话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廉政谈话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5.纪检组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大、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由局纪检组负责同志约谈相关人员,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6.“一案双查”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对发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中共南通市民防局党组

  2014年8月18日

  (此件发至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抄送:市纪委,省民防局纪检组。

  南通市民防局                 2014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