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20年南通市城市人防建设总体规划(摘要)
来源: 南通市民防局 发布时间:2008-03-31 10:05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 > 9.4.2 条关于配套建设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工程的要求:

1、地面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区(生活区)、功能园区(包括商业区、产业园区、开发区、文教区等),必须配建1处救护站工程,有效面积不低于900平方米;

2、地面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区(生活区)、功能园区(包括商业区、产业园区、开发区、文教区等),必须配建1处救护站工程,有效面积不低于900平方米;另必须配建专业队员掩蔽部或医疗车辆掩蔽部,有效面积不低于900平方米;

3、大型地下公共空间开发项目须配建专业队车辆掩蔽部,掩蔽车辆不少于20辆;

4、治安、医疗救护、运输等专业队工程宜结合居住区的分布进行布局;抢险抢修、消防和防化专业队工程,在储存大量有毒液体、中毒气体的工厂、储藏和仓库等重要经济目标周围的200 -1200 的环形区域内布置建设;在其他重要经济目标周围100 -1000 环行区域内布置建设。

(南通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