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来源: 南通市人防办法宣处 发布时间:2019-03-15 09:3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南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南通市人防办、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标要求

(一)服务内容

投标人作为独立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为招标人提供全面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解答招标人日常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

2.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3.就招标人行使行政职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重大行政案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建议或帮助。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建立“以事前防范为主和事中控制、事后化解为辅”的全过程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

4.参与招标人重大涉法事务办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代理重大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重要事项由法律顾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5.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招标人拟制定的各类重要文件、拟签订的各类重要合同(该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合同、民事合同),进行法制审查,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制审查意见书。

中标单位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代理重大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除外),不再另行收费。

(二)服务期限

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为期三年。

二、资质要求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总部或分支机构在南通,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完备的硬件设施,且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20人;

2. 拥有较丰富的政府法律顾问和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相关经验,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业务理解能力;

3.拥有稳定高素质的律师工作团队和良好服务意识;

4.信誉良好,近3年内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律师协会进行过处罚或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顾问律师资格要求

1.投标人选派的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均为专职律师。其中:服务团队主办律师为二级以上律师(含二级),具有10年以上律师从业经验;团队助理级成员1人以上,具有3年以上法律从业经历;

2.主办律师应同时具有长期担任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的丰富经验。

三、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有关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包含律所成立时间、历史沿革、律所规模、专职律师人数、律所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3.拟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团队资质及业绩:包含律师团队成员的执业证书、荣誉证书以及业绩证明材料;

4.服务方案和报价(本次招标报价限价为6万元/年,服务期三年内每年度服务价格均为上述固定价格,超过限价的报价视为废标);

5.投标承诺函。对是否完全认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若提供超出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或超过服务要求的承诺也须明确且具体;

6.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在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7.本公告“四、评分标准(二)技术分”中相应项目的证明文件;

8.其它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标书请密封,并骑缝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投标人须知

1.在投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人须向招标人要求澄清。

2.所报价格应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南通市范围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因服务需要并经得招标人同意确需离开南通市范围处理的,差旅费用按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规定执行。

3.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并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及指派的顾问律师的情况和专业水平与标书所述不符,或中标单位及指派的顾问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或因中标单位及指派的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招标人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费用。

4.如有必要,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拟指派的顾问律师参加投标交流。

5.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招标人存档备考,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6.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投标文件应当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7.开标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

四、评分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招标人成立评标小组进行评价打分。综合评价分价格分、技术分两部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如分值相同,报价低为中标单位。

(一)价格分(满分30分)

以进入评标程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为一年度费用;如报价为三年总价,则平均折算为年度价格)。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分的得满分30分,投标单位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0%扣1.5分,投标单位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0%扣1.5分,最低得0分。

(二)技术分(满分70分)

内容

评分因素

评分规则

投标单位

资格情况

(10分)

律师事务所规模(5分)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50人,得5分;40人≤人数<50人,得4分;30人≤人数<40人,得2分;人数<30人,得1分。需编制反映律师人数的表格并载明律师姓名、执业证号、执业年限等信息

投标单位获得过全国性或省级荣誉称号证书(5分)

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1次以上(含)的得5分,获得1次省级荣誉称号的得2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2次以上(含)的,最多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选派顾问团队主办律师资质情况

(15分)

获得过全国性或省级荣誉称号证书(5分)

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1次以上(含)的得5分,获得1次省级荣誉称号的得2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2次以上(含)的,最多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担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5分)

有此项内容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聘书复印件

担任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分)

顾问单位数≥5家,得5分;3家≤顾问单位数<5家,得3分;顾问单位数<3家,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顾问合同复印件

顾问律师团队业绩情况

(35分)

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20分)

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案件数量≥20件,得20分;15件≤代理案件数量<20件,得15分;代理案件数量<15件,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人防相关复议、诉讼、仲裁等案件办理经验(5分)

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办理涉及人防相关复议、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案件数量≥4件,得5分;2件≤代理案件数量<4件,得3分;代理案件数量<2件,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

参与处理国家、省、市各级紧急突发事件(10分)

参与处理有全国性影响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得10分;参与处理有省级影响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得5分;参与处理有市级影响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效能情况

(10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价(10分)

经评标小组共同认定,服务方案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8分;合格的,得5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五、费用支付

合同签订后,在每年5月份之前,支付一年服务期的费用。投标人承诺的上述法律服务,除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不得另行收费。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只接受当面送达,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递交地址:南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011室(濠西路1号);

3.截止日期:2019年3月22日11时前;

4.联系人: 姚兴才、陈鹏;

5.联系电话:0513-85160060、85160062;

6.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中标通知与合同签订

1.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进行签订。

2.对未中标者不退还投标文件。

3.如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有权采取比选或单一来源采购确定中标人。

                                      南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