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防局会议管理规定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15 12:2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具体办法〉的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精简会议,提升工作实效,结合民防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会议包括:由市局承办的国家、省、市相关会议;市局召开的党组会议、办公会议、综合性会议;市局组织的或会同相关部门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会商会等。

第二条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原则,坚持先申报、后办会,先预算、后使用,杜绝未经批准擅自召开行为,尽量减少召开临时性会议。

第三条 会议类别

1. 由市局承办的国家、省、市相关会议:按上级有关要求办理,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

2.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由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主要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重大工作事项,具体按《党组议事规则》执行。

3. 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由局长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主要研究、部署近期工作情况,协调安排工作任务,推进重点工作。

(2)月度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人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是听取工作汇报,点评上月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4. 综合性全局性会议:

(1)全市民防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三月份召开,局长、党组书记出席,局分管领导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基层单位全体、县(市)区人防办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形势,部署本年度工作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

(2)半年工作总结会、工作推进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局长、党组书记出席,局分管领导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负责人、县(市)区人防办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5. 各类专题性会议(协调会、会商会):主要是研究、分析、总结、协调解决民防建设中的具体工作和问题。

(1)机关各处室召集的专题会议,由处室自行组织。

(2)以局名义、局领导指定或局有关会议决定要召开的专题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并组织实施,需局长出席的要事前请示报告;需要基层单位、县(市)区人防办等参加的,要及时通知;会后由主持人向局长汇报情况。

第四条 会议审批

1. 由市局承办的国家、省、市相关会议,由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处室提议,局长、党组书记审批。

2.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提议,与党组(班子)成员通气后召开。

3. 办公会议,由局长批准和主持,局长因故外出时由局长委托人主持。

4. 综合性全局性会议,由办公室提议并拟制工作方案,局长、党组书记审批。

5. 各类专题性会议(协调会、会商会),由相关业务处室提议并拟制工作方案,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党组书记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会务组织,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签到、会议材料印制等。

1. 由市局承办的国家、省、市相关会议,以及综合性全局性会议,由办公室牵头,成立会务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处室给予协助。

2. 党组会议、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

3. 各类专题性会议(协调会、会商会),由主办处室负责会务组织,人手不足的情况可由办公室派人协助。

第六条 大力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简化会议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所有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能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的会议,尽量使用视频系统召开。尽量少安排大会典型或表态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过2个,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会议领导讲话或报告控制在60分钟左右;党组会、办公会等安排的汇报,汇报人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其他参会人员发言一般每位不超过5分钟。

第七条 节约会议成本。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会议经费,落实高效节俭办会。会场安排布置要简洁大方,不摆鲜花、不设拱门,不挂横幅、不贴标语,不用迎宾地毯,不放置水果等。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不得借召开会议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消费娱乐、旅游观光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严肃会议纪律。严禁与会人员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和代会。严格会议请假制度,非上级会议、公务外出,一般不得请假。因故、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局主要领导或局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会议,并告知会议筹备人。未经批准缺席的,缺席者于会后一天内向会议召集人书面说明情况,作出检查。会场不得吸烟,不准接听电话。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基层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