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人防行政审批执行《南通市城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13-2020)》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民防局 发布时间:2015-04-27 17:00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防发〔2015〕4号

各有关单位:

  《南通市城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13-2020)》(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14年12月19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市区(崇川区、港闸区)人防工程建设按本《规划》执行。因部分建设项目已按现行人防工程建设政策进行相关设计,为避免建设单位因调整设计方案带来损失,经研究,我局决定,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2月19日期间办理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审批(设计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可按现行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政策办理,也可选择按《规划》相关规定执行。自2015年2月19日起,市区(崇川区、港闸区)新办理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审批(设计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执行《南通市城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13-2020)》相关要求。

  崇川区、港闸区拆迁安置房项目执行《规划》的有关事项,按两区人民政府和我局协商的意见办理。

  本《规划》有关规定在通州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实施时间由属地人防主管部门自行研究确定。

  附件:《南通市城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13-2020)》(保障措施)

  南通市民防局

  2015年2月3日

附件下载:《南通市城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13-2020)》有关保障措施摘录

《南通市城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13-2020)》有关保障措施摘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