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减免标准
南通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1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元/㎡ | 按规定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应建而未建的。 | 2400 | 苏价服[2006]470号、通价费[2009]213号、通政办发[2012]16号 | 按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
元/㎡ | 其他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5%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而未建的 | 48 | 苏价服[2006]470号、通价费[2009]213号、通政办发[2012]16号 | 建筑总建筑面积 |
南通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减免标准 | ||||
序号 | 类别 | 减免标准 | 减免依据 | 备注 |
1 | 市区外商投资企业 | 工业设施免收,非工业设施除外 | 通政发[2008]69号 | 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
2 | 沿海开发优惠政策 | 工业设施免收,非工业设施除外 | 通政发[2010]243号 | 2010年12月起执行 |
3 |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企业 | 按市政府2013年第18号专题会议纪要执行 | 通政办发[2012]16号 | 2013年6月6日起执行 |
4 | 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 | 免收 | 通价费[2009]213号 | 范围: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的校舍公测后能够;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的校舍工程;对严重地质灾害依法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的校舍工程;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定不再保留,必须确保拆除的低标准校舍。 |
5 | 公共租赁住房 | 免受 | 通价服[2012]183号 | 2012年8月起执行 |
6 | 市容环境卫生工程 | 减半收取 | 苏价服[2006]470号 | 2007年2月1日起执行 |
7 |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 减半收取 | 计价格[2000]474号 | 2000年4月27日起执行 |
8 |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 | 减半收取 | 计价格[2000]474号 | 2000年4月27日起执行 |
9 |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 | 免收 | 计价格[2000]474号 | 2000年4月27日起执行 |
10 | 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 免收 | 计价格[2000]474号 | 2000年4月27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