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民防局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会办备忘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民防局 发布时间:2015-07-09 16: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防局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会办备忘录》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自2015年520日起,新办理人防设计审查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设方案中已足额列入人防工程建设内容,并经人防部门审批通过的,不再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预收款。已缴纳易地建设费预收款的项目,其已缴纳款项的退款节点、方式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除按规定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外,其他民用建筑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比例,由总建筑面积的5%降低为总建筑面积的3%

  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规定征收,自2015年520日起,征收标准按《江苏省人民防空经费筹集管理规定》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即按应建而未建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00元缴纳。之前已办理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审批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的项目,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